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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