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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