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五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