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