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