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