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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