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