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六条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可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