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