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该中介组织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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