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