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