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