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