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三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经营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二)实施了被诉垄断行为; (三)被诉垄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四)实施被诉垄断行为缺乏正当理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