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