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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