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参照本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