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