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决定重新审理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形中止原决定的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