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