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二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