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八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