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八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