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