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审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