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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