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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