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一章 审判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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