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