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无船名、无船籍港、无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行政机关经审慎调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将现场负责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认定为违法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