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九条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