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提交的文件仍然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向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仍不变更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