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七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