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