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四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