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八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