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三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