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组织他人实施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组织实施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受雇佣为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曾因破坏土地资源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