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于被诉侵权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或者现有设计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申请日时施行的专利法界定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