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