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