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三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