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