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四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