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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