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

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前款规定情形,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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