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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炎炳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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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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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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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全文条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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