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搜索
共 25 条法律条文
找到 1 部法律 · 25 条命中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命中 25 条,展示前 6 条
阅读整部法律 →第八条被诉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侵害品种权的行为,仍然提供收购、存储、运输、以繁殖为目的的加工处理等服务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为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一条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或者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的共有人对权利行使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有人主张其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共有人单独实施该品种权,其他共有人
第二条品种权转让未经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公告,受让人以品种权人名义提起侵害品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受品种权保护的繁殖材料应当具有繁殖能力,且繁殖出的新个体与该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
前款所称的繁殖材料不限于以品种权申请文件所描述的繁殖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
第四条以广告、展陈等方式作出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以销售行为认定处理。
第五条种植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生产、繁殖行为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