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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于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密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证据交换、质证、委托鉴定、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违反前款所称的保密措施的要求,擅自披露商业秘密或者在诉讼活动之外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时,对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诉讼程序中形成的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 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保存的与被诉侵权行为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申请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可能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主张依据生效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确定涉及同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案件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初步证据,但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涉及同一被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由,请求中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认为必须以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仅能明确部分的,人民法院对该明确的部分进行审理。 权利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另行主张其在一审中未明确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与该商业秘密具体内容有关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被诉侵权行为在法律修改之前已经发生且持续到法律修改之后的,适用修改后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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